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2008-05-21 17:04:20 作者:jz51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相关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 ...
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相关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

号)和《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2008]136号),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受理方式

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资质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设立、升级、增项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委市场管理处(市建委19楼)。

二、  受理时限

申报企业必须于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5日之间将申报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  受理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

4、《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2008]136号)。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专业部门资质,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并将附件材料按综合材料[(二)中的1、2、3、7;(三)中的1、2、4、5]和人员材料[(二)中的4、5、6;(三)中的3]分册装订,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二)、申请专业资质(设立、升级、增项)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职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职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

(三)、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协议;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办公场所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

5、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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