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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2008-03-15 12:24:4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简介: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文件 沈建价发(2008)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省施工房屋 ...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文件

 

沈建价发(2008)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20063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6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工程除外)施工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07年度向区、市属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07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费收据

5.企业2007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见附表),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14项复印件1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到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资质管理科,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施工合同一览表)内容以    3.5寸盘或U盘方式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08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200841日-20084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附表:

2007 年度施工合同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中标价款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计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jz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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