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2008-03-15 12:24:46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文件
沈建价发(2008)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省施工房屋 ...
|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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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文件
沈建价发(2008)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2006]3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6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工程除外)施工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07年度向区、市属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07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费收据
5.企业2007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见附表),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1至4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到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资质管理科,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施工合同一览表)内容以 3.5寸盘或U盘方式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08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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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施工合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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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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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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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中标价款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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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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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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