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和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334)精神,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市内所有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予受理: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无项目经理批准文件的;考核认定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报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发证时间为2004年4月21日的)且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2007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
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三、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
(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一、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
4、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均需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
2、《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
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c.ln.gov.cn/)上如实填写《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可通过“辽宁省建筑管理信息网”(网址:www.cc.ln.gov.cn/)下截《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并进行填报,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复印承包合同中能够证明工程概况、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其它无关页面不需复印。
5、《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工作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意见由现单位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向其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意见及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核、复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委汇总,由市建委报辽宁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类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专业对照表” 中(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1)的“本专业”、“相近专业”及其他专业确定。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取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由辽宁省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二)关于工程业绩
代表工程业绩有关要求详见辽建发[2004]82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二)条。
(三)年龄计算问题
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四)临时证书期限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
(五)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规定
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临时资格证书的,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六)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企业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于2007年12月24日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到沈阳市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中的附件均可从“辽宁省建设信息网”(www.cc.ln.gov.cn)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上下载。
(三)此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按时间、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沈阳市建委建管处联系电话:22565050-2019
附:1、专业对照表
2、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 筑 行 业 管 理 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专业对照表
附:2、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附: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和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334)精神,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市内所有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予受理: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无项目经理批准文件的;考核认定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报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发证时间为2004年4月21日的)且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2007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
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三、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
(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一、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
4、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均需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
2、《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
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c.ln.gov.cn/)上如实填写《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可通过“辽宁省建筑管理信息网”(网址:www.cc.ln.gov.cn/)下截《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并进行填报,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复印承包合同中能够证明工程概况、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其它无关页面不需复印。
5、《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工作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意见由现单位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向其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意见及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核、复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委汇总,由市建委报辽宁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类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专业对照表” 中(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1)的“本专业”、“相近专业”及其他专业确定。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取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由辽宁省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二)关于工程业绩
代表工程业绩有关要求详见辽建发[2004]82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二)条。
(三)年龄计算问题
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四)临时证书期限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
(五)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规定
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临时资格证书的,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六)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企业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于2007年12月24日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到沈阳市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中的附件均可从“辽宁省建设信息网”(www.cc.ln.gov.cn)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上下载。
(三)此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按时间、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沈阳市建委建管处联系电话:22565050-2019
附:1、专业对照表
2、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 筑 行 业 管 理 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专业对照表
附:2、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附: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