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辽宁省建设工
程造价专业人员网络培训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网络培训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7 ] 21 号)和《关于印发《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7 ] 16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网络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凡持有 2002 年以后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土建、装饰、水暖、电气、安装专业)的造价员均须报名参加。
2 .未参加 2006 年度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普法教育培训学习的造价员,必须在办理这次网络学习的同时,补办普法教育学习。通过网上自学,考试合格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 .补学普法教育学习的造价员,在办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网络培训》报名的同时,另带两张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并办理。
二、 报名时间
1 .一级造价员网络培训报名时间
2007 年 9 月 17 日 - 2007 年 9 月 21 日
2007 年 9 月 24 日 - 2007 年 9 月 28 日
2 .二、三级造价员的网络培训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 网址: http:// www.lncci.com /),进入网络培训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帮助”说明后,输入本人造价员资格证书上的姓名、证书编号,点击查询,核对信息资料。( 1)信息资料完全正确时:点击确认并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表(辽宁省)》(简称登记表)。持登记表(加盖本人现从业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 彩色免冠胶底 照片两张,报送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1号)审核;(2)信息资料如有错误:需点击“修改”按钮,重新填写本人正确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并打印登记表,持上述相关材料报送审核;( 3)工作单位变更的人员: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单位解聘证明 (加盖原单位公章,法人印鉴)、 现单位聘用证明 (加盖现单位公章、法人印鉴);( 4)系统查无本人信息资料时:造价员在进入网络培训系统后,输入正确的姓名、证书编号,两次点击查询,系统均没有提示本人信息时,系统将直接进入添加页面。在添加正确信息核对无误后将登记表打印,持相关材料报沈阳市造价站查询审核。
四、 网上学习、考试:
1 .造价员报送的资料经市造价站审核无误后,交纳网络培训费,2~3 个工作日培训网络开通(节假日时间顺延)。
2 .造价员使用 报名表上的编号 进入培训系统。 学满 15 学时的课程后进行网上考试。如果考试没有合格,需重新登录,进入培训系统再进行 15 学时的课程学习,重新进行网上考试。依此顺序,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五、培训目的
造价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 2007 ] 45 号)批准执行。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