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程信息 >> 滨河湾小区中水回用工程(二次公告) 滨河湾小区中水回用工程(二次公告)
ID号:740 发布日期: 2008-11-13 截止日期: 不限 地区: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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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08111283922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沈阳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董工 2.招标人地址: 和平区长白地区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政发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孙宏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奉天商务公馆8-D室) 邮政编码: 110003 5.招标项目名称: 滨河湾小区中水回用工程(二次公告) 6.招标项目地点: 滨河湾小区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8-12-10 至 2009-1-10 8.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用途: 施工 投标资质等级: 贰级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投资额: 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环保专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报名时间: 2008-11-12 8:00:00 至 2008-11-18 10:00:00 12.报名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奉天商务公馆8-D室)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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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女士 |
| 电 话:83867432转11 |
|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奉天商务公馆8-D室) |
| E-mail: |
| Q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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